2-2 課業自學

課業自學

l 目的

為照顧本校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,以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,使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

 

l 申請資格

符合教育部規劃經濟與文化不利之六大類條件之一

 

l 申請時間 

即日起至當年度11月底止

 

l 申請方式

1.填寫「課業自學.    pdf、    word」申請表送交8211

2.由教學單位專業教師協助輔導學生提出自學申請,並協助監督讀書會或技術練習實施與輔導


l 補助方式

l提出課業自學申請,經審議後給予1,000元補助。
l完成10小時輔導者,獲助學金3,000元,低收/中低收入戶4,000元。
l後續輔導時數以此類推,每月最高40小時。
l受輔導後成績PR值高於班排名65%,給予5,000元獎勵。

 

l  相關辦法 (於113年開始適用)